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宝湖城三期19#、20#、21#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江西福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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